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山东】关于重新公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6/30 11:20:39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关于重新公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现将我省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机构向每个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最高不超过150元。每次招标所有文件为一套,不得重复收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单个中标品种计收,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除上述费用外,招标代理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向投标人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合同履约金和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的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1615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8]3号同时废止。

 

       附件: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医用耗材 招标 代理费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抄送:省卫生厅。

 

 

 

附件:     

 

 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单个企业单个中标品种中标价格(元)

最高代理服务费(元)

50元以下(含50元)

200

50200元(含200元)

300

200500元(含500元)

600

5002000元(含2000元)

1000

2000元以上

1500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