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合理制定列入省定价范围的非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省局确定对部分药品实际购销价格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设区市物价局要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三级、二级各1家)、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零售药店各2-3家作为调查对象;同时在辖区内确定2-3个县(市),在其辖区内确定县级医疗机构、社会零售药房各2-3家作为调查对象。
各扩权县(市)物价局要在其辖区内确定县级医疗机构、社会零售药房各2-3家作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调查的药品为列入省定价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化学药品部分,对其2011年的实际购销价格、购销数量和生产企业等情况进行调查,详见附件一。
三、调查要求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要按填报说明的要求,于3月25日前,将调查情况汇总后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联系电话:0311-85206760(兼传真),邮箱地址:wjjyyc@126.com
附件一:省定价非处方药品价格情况调查表(化学药品部分)
附件二:填报说明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