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卫生局关于正式核定市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
莆市价[2010]32号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卫生局
关于正式核定市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0]28号)精神和《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市卫生局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核定市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莆市价字[2009]45号),试行期已满,经研究,正式核定其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试行期各方面的反映情况,经省局调研、论证,对血栓弹力试验(TEG)(编码250203080)、降钙素原检测(荧光定量法)(编码250310054)以及B型钠尿肽(BNP)测定(干免疫荧光定量法)(编码250306012)等三个项目政府指导价做适当调整,其他项目维持原政府指导价不变。
二、本通知所核定的价格,为市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格,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浮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
三、省卫生厅将对《福建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数据库编码》的相应内容作调整,各医疗机构在福建卫生网站“网上下载”栏目中的“医疗服务价格库”栏下载并对收费信息系统进行相应改造。
四、本通知自2010年3月10日起执行。
附件:莆田市市级医疗机构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