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临时公示是国家、省统一定价的补充,是对进入我省境内销售的未统一定价药品的临时定价。临时价格在国家、省制定公布新价格时自动失效。临时价格公示以本网站发布为主,价格政策公告发布为辅。公示价格自价格发布之日起执行;临时公示表内容的调整变更情况,在本说明中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7月16日发布:浙价费[2007]10号已对酪酸梭菌活菌散剂定价,撤销[2008]0037号公示,该价格自始无效。
2008年8月25日发布:1、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甲苯咪唑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8]259号)文件,有关药品公示价格自2008年9月15日起失效。2、因企业申请,撤销[2008]0142号公示。
2008年9月28日发布:鉴于吡拉西坦注射液增加适应症的问题存在争议,撤销[2008]0026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