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 迁 市 物 价 局
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价医〔2017〕16号
各县(区)物价(发改)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医〔201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医〔2017〕7号)
苏价医[2017]7号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doc
宿迁市物价局 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7日
宿迁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