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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迁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2/9 9:20:34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宿  迁  市  物  价  局

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价医〔2017〕16号

 

各县(区)物价(发改)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医〔201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医〔2017〕7号)

苏价医[2017]7号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doc

 

宿迁市物价局             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7日

宿迁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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