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0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15号)要求,我厅对各医药企业网上申报2010年江西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异名对应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了预审,现予公示:
一、预审通过的药品,主要是指申报药品材料齐全,编码、通用名、剂型等预审相符,网上直接显示“预审通过”,自动进入再审阶段。再审主要审核药品及其剂型是否属于《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范围内药品。
二、未通过预审的主要原因:
1、非《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范围内的药品及规定的剂型;
2、药品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未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证》和《药品注册批件》批准的内容进行申报填写;
3、药品目录编码填写错误。目录编码以《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编号为准。凡标有“★(XX)”的药品必须严格标注为“★(XX)”,不能以“XX”或“* XX”、“(XX)”代替;复合药应标注各组成成分的目录编码,如“XX/XX或XX+XX”;
4、药品医保分类(甲类、乙类)错误,民族药和中药饮片全部归为乙类。
5、药品类型标注(西药、中成药、民族药、中药饮片)错误;
6、缺少相关申报资料的,如缺少对应申报表、缺少《药品注册证》和《药品注册批件》等。
三、预审未通过的药品,应在网上更正有关药品信息,并于8月25日前重新递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名称对应申报表”;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证》和《药品注册批件》;
3、复合药还需提交组成药品品种的相同质量层次的江西省09年中标价格信息;
三、注意事项
1、此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目录对应的药品不再补报,待以后年度目录维护时再行申报,具体时间另定。
2、重新递交申报材料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江西省药品评审中心1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楼背后)
邮编:330046 联系人:段凌辉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