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以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3号)的要求,在广泛听取相关委办局、部分医疗机构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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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