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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1年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3/2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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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3/22   来源: 海南省物价局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精神,现就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价格按《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附件1中未列的规格,以及附件2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在海南省辖区内生产销售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向我局申报,我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这次公布的价格。

 

  三、取消已停止生产或进口的个别单独定价药品价格(详见附件3)。同时,取消阿斯利康公司生产的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的单独定价资格和价格。

 

  四、上述价格调整后,凡与之不符的,一律按本次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五、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应予以查处;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六、上述价格自2011年3月28日起执行。

 

  附件:1.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3.取消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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