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4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修订、增加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省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1项(见附件1-5),废止原价格项目216项(见附件7)。公布5类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8)。除附件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二、落实第六批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
附件6所列项目1-5项是按照国家医保局治理要求调整的项目;附件6所列项目6-10项是我市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
三、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6所列价格为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包括市属及区市所属各公立医疗机构、驻青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教育科研单位所属医疗机构、隶属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驻青军队医疗机构等。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四、完善放射检查类相关政策
(一)实体胶片的医保支付政策
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为患者提供的实体胶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公立医疗机构已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应患者要求另外提供的实体胶片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患者负担。
(二)云影像服务不能提供的减收问题
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按单个放射检查项目减收5元。
五、有关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费用结算与医保支付工作。各区(市)医保局要加强对本区市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三)各区(市)医保局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四)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0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