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医疗保障监管体制,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8日。
各界人士可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http://hsa.zs.gov.cn/
邮箱:zsybygk@163.com
来函请寄: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806室
邮政编码:528403
咨询电话:88103026(医药服务管理科)
特此公告。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