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机构,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7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82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8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血液系统类和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84号),现就规范完善我市体被系统类、耳鼻喉科、妇科类、血液系统类和精神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体被系统类项目53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变应原皮内试验等261项相关体被系统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
二、规范整合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耳鼻喉科项目163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3。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听性脑干反应等516项相关麻醉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4。
三、规范整合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妇科类项目85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5。
(二)修订输卵管介入治疗等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项,具体详见附件6。
(三)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阴道镜检查等297项医相关妇科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7。
四、规范整合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血液系统类项目15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8。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骨髓采集术等29项相关麻醉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9。
五、规范整合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精神治疗类项目10项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具体详见附件10。
(二)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眼动检查等25项相关精神治疗类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1。
六、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体被系统类、耳鼻喉科、妇科类、血液系统类和精神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综合诊查类项目现行政策中设有医保基金先行支付金额的保持不变。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价格项目及支付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