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规定,经过自愿申请、资料审核、多方评估等程序,现对以下拟纳入辽阳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街道曙光村刘永清卫生室、辽阳谦仁祥大药房店、辽阳信祥医药有限公司万隆分公司、辽阳市白塔区众兴大药房、辽阳健安医药有限公司、辽阳市宏伟区泽康药店大药房、辽宁嘉诚大药房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5天(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医保中心办公室或异地就医服务部反映,反映问题要署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辽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或异地就医服务部(中华大街182号)。
电话:市医保中心办公室:3238001、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服务部:3238021。
辽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