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苏州】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再生障碍性贫血

发布时间:2020/8/6 9:17:04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一、诊断认定和项目登记

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再生障碍性贫血需在门诊进行药物治疗的,应先经指定诊断认定医院专科主治以上医师确诊,在《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并经医院医保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市区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认定医院包括: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北区、东区,苏州明基医院。

2.参保人员携社会保障卡、《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及疾病诊断依据材料(出院记录、病理报告等),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

二、结付标准

办妥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规定的治疗药物时,每一结算年度内可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在此限额内,当年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在35万元以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当年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超过35万元后,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95%的比例结付。

三、结付办法

1.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病历到B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到B级及以上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2.符合规定的再生障碍性贫血药物治疗费用,可在就诊时直接按规定划社会保障卡结付,参保人员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个人自负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其余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