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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德医保发〔2021〕31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26、32号文件做好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22 13: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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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部、社会保障就业促进发展部)、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综合党委),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加门诊慢特病病种,将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纳入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病种认定条件执行省统一标准。

二、病种支付限额:1、肺结核和肺外其他部位结核门诊慢特病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按5000元和4000元执行。2、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门诊慢特病不设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3、提高居民医保肝硬化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至4000元。上述病种参照原有病种管理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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