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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关于调整辽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 辽市医保发﹝2021﹞13号

发布时间:2021/3/19 10: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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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辽医保〔2020〕108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109号)要求,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2021年3月31日零时起执行。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辽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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