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022〕1号)及《河池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结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核查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解除与宜州宜山医院(有限合伙)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协议解除后,双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关系终止,该机构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格。自2026年7月1日(含当日)起,参保人员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协议解除前已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按原协议约定办理结算。
请广大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78-3182586。
特此公告。
河池市宜州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