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保障制度,隆安县聚焦“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强化多项措施,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扎实促进共同富裕。
一、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公平覆盖“四类人员”
明确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四类人员”,即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做好制度功能衔接。
二、建立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积极推进“政策找人”
制定出台《隆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印发<隆安县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乡村指医保组发〔2022〕1号),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四类人员”按照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比例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救助。为提高精准救助,我县打破传统的“人找政策”,积极推进“政策找人”模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得到救助。截至目前,我县通过“政策找人”宣传排查疑似符合条件人员131人,其中通过申请医疗救助已享受待遇35人26.3万元,待审核30人24.8万元。
三、强化高额费用预警监测,充分发挥“前哨作用”
我县建强信息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核查比对,定期监测、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情况。由县医保局每个月定期比对数据,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年内医疗费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个人负担累计5000元以上以及普通农户个人负担累计10000元以上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县乡村振兴局和民政局,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做好风险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快速发现、及时响应、有效解除,筑牢因病致贫返贫“防火墙”,截至目前,我县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1313人,个人负担累计10000元以上的普通农户2397人。
四、规范医保经办管理服务,避免群众“垫资跑腿”
一是实行“一站式”结算。我县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一站式”医保系统结算,并设置有“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在出院结算时只需要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大大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推进“一门式”办理。制定出台《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2〕55号),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推进服务下沉,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医保服务网络,打造“一站式、就近办、一次办”的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群众在户籍地乡镇即可提交救助申请,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少跑路。
五、商业补充保险保障到位,监测对象“一户不落”
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是不少农户家庭致贫返贫的主要原因,做好这部分家庭的帮扶也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工作的重点难点。“惠邕保”锚定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个人仍然负担较大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充保障,监测对象参保“惠邕保”,对于防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统一为全县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4317人由财政代缴“惠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341043元,更好地满足了基本医疗保障外的保障需求,有效降低农户因病致贫返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