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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17: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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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规范经办管理。各县(区)要按照两个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提升医保信息标准化支撑力度,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提升参保人就医获得感。

    二、落实报销政策。落实两个通知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即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5%,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经批准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仍按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我市就医的,可在我市正常享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保待遇并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普通门诊待遇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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