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属开发区有关单位,市医保中心胜利分中心、市内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5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现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依规调整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市属开发区有关单位及时做好政策落地跟踪监测。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6日起施行。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