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7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和《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3月13日起,与天柱贞康大药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天柱贞康大药房
机构地址:天柱县邦洞街道河街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后,该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特此通告。
天柱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天柱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