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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3/23 16: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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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桂医保规〔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原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5〕83号)。

二、请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

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报告,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医保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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