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规定,结合青岛实际,经研究决定,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3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65条。
二、各医疗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和公示工作。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三、本通知自2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