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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福建省三明市2016年关于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18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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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改办、卫计局,医管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21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自2017年起全面开展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
二、定额包干
按照“定额包干、超支自付、结余归己”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基金定额标准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实际发生数超过定额的,超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低于定额的,结余部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性收入,其中诊查护理和手术治疗各占50%。
三、变异率控制
除精神专科继续采用按床日付费以及省上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种重大疾病补偿政策仍然按原规定执行,其余住院病例均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三级医院各病种的变异率不得超过20%,二级医院各病种的变异率不得超过15%。变异病例的统筹基金单独支付。
四、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患者就医流程不变,医保报销比例不变,仍然按现行结算办法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五、规范病案首页的传送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编码要求规范传送病案首页,暂不能传送的要及时做好接口改造工作。
六、做好与原单病种付费的衔接工作
原有的阑尾炎、子宫肌瘤、生育分娩等30个单病种,2016年6月1日前按原政策执行,自6月1日起均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不再单独结算。
七、医保统筹基金的结算
开展全部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定点医院2016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先按现行标准及程序按月预付,年终时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结算。
八、管理与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堵住浪费,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让全体医务工作者都参与按病种付费的管理和医疗行为的监督,参与医院的全面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促使医疗行为回归医学本质,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效益,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阳光收入,实现“三回归”(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药品回归到治病功能,医生回归到看病角色)。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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