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县医疗保障局、卫健局,双辽市医疗保障局、卫健局,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关于明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临床实际需求,参照省内同类项目价格水平,制定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共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项(见附件), 价
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价格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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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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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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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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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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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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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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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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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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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0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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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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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IgG、I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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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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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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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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