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的通知》(闽医保〔2021〕26号)、《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医保综〔2020〕175号)、《关于明确<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相关问题的通知》(莆医保综〔2020〕176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医药机构现场日常稽核工作的通知》(莆医稽综〔2022〕41号)等有关文件和《2022年度莆田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参保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组织各分中心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开展2022年度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请有关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并对照本轮检查通报问题内容进行自查,举一反三,主动整改到位,形成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确保违规问题不再反弹。加强医保政策业务培训,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诚信履行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避免类似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确保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
附件:2022年度莆田市各分中心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与扣款扣分汇总表https://www.putian.gov.cn/ptybj/zwgk/tzgg/202306/t20230605_1823679.htm
莆田市医疗保障稽核技术中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