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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3 15: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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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25日。

二、缴费时段

2022年1月至12月。从2022年1月起,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申报调整,即每年1月至12月,不再是每年7月至次年6月。

三、申报方法

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四、基数确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有关标准执行。

2.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的基数应与同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一致。事业单位应将一次性发放的绩效工资列入缴费基数。

五、申报材料

1.《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见附件2)。

六、相关要求

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事关每一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核算、如实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应经职工确认。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调整的,由参保单位妥善存档备查。同时核对、更新职工基本信息、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

2.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将对各单位申报的医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经查实后将依法予以处罚。逾期未申报的,从2022年3月开始按2021年12月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并补收1至2月差额。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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