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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医保函〔2021〕10号——关于将阿扎胞苷等药品调出谈判药品“双渠道”购药模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30 14: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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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号)要求,阿扎胞苷、阿法替尼、舒尼替尼、注射用紫衫醇(白蛋白结合型)四种药品已由谈判药品目录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常规目录,现将以上四种药品调出谈判药品“双渠道”购药模式。

为保证参保患者用药连续性,对按规定已经使用以上药品的参保患者,实行2个月过渡期,自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过渡期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购药报销,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报销。各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做好政策解释,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定点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药品的配备,保证及时用药。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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