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扬医保〔2019〕56号)、《关于明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及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医保〔2020〕75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申报流程>和<扬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0〕108号)要求,经过自愿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等工作流程,我县8家医药机构(其中1家医疗机构、7家零售药店)拟纳入宝应县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1家
1、宝应县向一阳口腔诊所
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7家
1、扬州和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宝应安康药店
2、宝应县慈爱大药房
3、宝应瑞芝大药房
4、宝应县苏源大药房有限公司金源店
5、宝应县康德福大药房
6、宝应县九洲大药房有限公司正玖店
7、宝应县九洲大药房有限公司正和店
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514-88277612)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