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全省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21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组)。
公示期: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
电话:6991697、6998875(传真)
电子邮箱:zl6991850@163.com
特此公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