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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4年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7 1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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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新农合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基金运行,根据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对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甘纪明电〔2014〕3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开展对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办函〔2014〕39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全省新农合基金使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强化各级管理部门对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意识,严格按有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确保全省新农合基金平稳运行;落实新农合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措施,促进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规范、优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合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督查内容

   (一)基金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新农合基金总体运行情况,包括财务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基金预算、总额预付、审核流程,基金筹集、使用、结余管理,账户开设、专户储存、补偿政策、费用公示,基金预警、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及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办结等情况。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检查2014年度新农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档案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工作推进、医疗行为监管及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落实及报表报送等情况。

   (三)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情况

    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规收费和“一卡通”有效使用、专用机具布放、医疗机构HIS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对接、运行及开展实时结报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12月8日。12月1日下午3点在兰州长城宾馆报到,4点集中培训。

    四、督查方式

    每个市州抽查1家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新农合管理机构)、1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随机抽查2个县(区),分别查看1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新农合管理机构)、2家定点医疗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室。具体量化考核方案见附件2。

    五、汇总结果

    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以市州为单位,依据实地督查走访获取的有关信息资料,结合各量化打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并经组长审核签字后统一报送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市州总得分的评定中,市级考核分值占40%,每市随机抽取的A、B两县考核分值各占30%。计算公式为市州总得分=市级2张督查表平均分×0.4+A县7张督查表平均分×0.3+B县7张督查表平均分×0.3。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人员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通知抽调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到,统一接受培训。

   (二)各督查组要注意搜集整理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点。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深入调研,认真听取基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要客观如实反映。

   (三)请各督查小组自备笔记本电脑和照相机等工作用品。

   (四)督查组成员来兰和返回的交通费自理,工作期间的食宿、劳务费用、车辆燃油费等由省新农合管理中心承担。

   (五)各督导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双十条规定”,认真完成好本次督查工作任务。

    联 系 人: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李小芹

    联系电话:0931-4818862

    电子邮箱:gsxnhb@163.com

甘肃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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