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按照省局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对医疗机构申报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审核、公示,经研究,决定新增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SAT)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试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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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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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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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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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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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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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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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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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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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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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
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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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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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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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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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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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0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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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急性呼吸综合
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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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IgG、I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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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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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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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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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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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第
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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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
费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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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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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0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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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衣原体抗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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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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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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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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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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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中医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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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支付
费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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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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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E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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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
定性(SAT)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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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
(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
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
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
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
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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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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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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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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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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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第
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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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
费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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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通知公布的试行价格为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具有开展上述项目条件和资质的二甲及以上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文件规定的等级价格执行;二乙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分别按照《自贡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自发改发〔2017〕273号)和《关于新增修订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自价发〔2010〕88号)规定的等级差下浮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0年4月2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初次申报医院重新提出申请,再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正式价格。期间上级医保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