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5号)精神,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
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统一提高至1340元/年(财政补助860元/年、个人缴费480元/年),其中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60元/年。
二、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支付待遇
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任务,提升大病保障精准度,从2019年12月1日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