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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关于中止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 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6/5 9: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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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年)》规定,现有4家零售药店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具体明细附后。上述两定机构承诺:中止协议时限不超过180天,超过180天未主动提出继续履行协议的,医保协议自动终止。

    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2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47116020

    通信地址: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邮政编码:117000)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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