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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9 10: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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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郊区县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医改责任书关于“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的要求,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将本市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作如下调整:
落实新农合社区首诊、按需转诊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75%,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达到80%、75%和50%。《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卫基层〔2012〕3号)的其他规定不变。
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医改要求,相应调整2013年新农合实施细则,落实经费,确保本市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5%。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 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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