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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关于贯彻执行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6/25 1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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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属于最高限价,下调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附件1)。 

  二、强化运行监督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有效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5年6月5日起执行。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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