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医保发〔2023〕8号)、《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经办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医保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评估,拟将下列单位确定为龙游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详见附件1),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570-7012204。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