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分类支付管理办法,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用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拟调整部分乙类药品(现先行自付比例20%及以上的乙类药品)的先行自付比例,现将拟调整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0年12月23日- 2021年1月6 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徐松
联系电话:0516-85805995
联系地址:徐州市医疗保障局9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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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