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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关于终止1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7/1 9: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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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扬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14家医药机构(其中1家医疗机构,13家零售药店),解除医保协议后,不得再悬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标识牌,参保人员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具体名单如下:

    1、宝应仁德医院;

    2、宝应县天一大药房;

    3、宝应县怀庆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4、宝应县曹甸药店(普通合伙);

    5、宝应县常青药房;

    6、宝应县康德福大药房;

    7、江苏嘉伦光彩大药房有限公司宝应绿苑药店;

    8、江苏嘉伦光彩大药房有限公司宝应县仁生药房;

    9、扬州和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宝应诚康药店;

    10、扬州和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宝应和济药店;

    11、扬州和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宝应艳阳天药店;

    12、扬州和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宝应宜康药店;

    13、盐城华夏大药房有限公司宝应家家健药店;

    14、盐城华夏大药房有限公司宝应平安药房。

宝应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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