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2号),我局研究起草了《德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1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公示期: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8日
电话:0534-2720310
电子邮箱:dzsybjdyk@dz.shandong.cn
特此公告。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