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自己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使用符合规定的30种国家集采药品费用,在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内,医保统筹基金承担95%,财政补助5%,个人零自付。
政策咨询电话:0871-63966639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宣)
一、 待遇享受条件:
(一)昆明市医保参保人办理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或者登记为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
(二)符合条件的昆明市医保参保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 待遇主要内容:符合上述条件,且用药属于国家药品集采中选范围内的,共计30个品种165个品规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费(药品品种具体见附件),在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内,医保统筹基金承担95%,财政补助5%,个人零自付。
三、 待遇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办理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与其个人享受的慢性病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不参与慢性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累计;登记为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的,与其个人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