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7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决定从2024年11月6日起,与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一百六十四分店、天柱县宁康药业有限公司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及地址:
1.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一百六十四分店(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水东路81号(康宁医院旁))
2.天柱县宁康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环城东路53号门面)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后,该两家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特此通告。
天柱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