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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5/10 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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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更新相关的指南、须知等一次性告知材料,并于2023年5月10日之前完成清单配置工作。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注意做好日常服务和参保群众反馈意见的收集工作,对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和办事指南调整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2023〕5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优化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了调整优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各地市医保部门应及时更新相关的指南、须知等一次性告知材料,并于2023年5月10日之前完成清单转发公布和清单配置工作。

三、各地市医保部门要注意做好日常服务和参保群众反馈意见的收集工作,对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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