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我单位于2025年7月、8月对太仓市百草堂药铺有限公司(地址:太仓经济开发区扬州路3号)有关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方面实施了稽核,发现该单位人员配备不符合国家设置基本要求,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师配备不足,涉及医保违规金额9213.95元。
根据《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决定追回医保违规金额9213.95元,追回违约金2764.18元,本次共计追回11978.13元,扣除年度考核分3分,中止医保协议1个月,中止期结束再暂停统筹基金使用权限6个月。在中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期间,所有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
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