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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林省长春市关于调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 17: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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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榆树、德惠医疗保障局,市属、县(市)(不含农安县)属、区属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参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8号)文件精神,现就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项(见附件),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更新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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