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德惠医疗保障局,市属、县(市)(不含农安县)属、区属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参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8号)文件精神,现就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项(见附件),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更新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