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组织人员于2025年7月1日对太仓市万桂祥大药房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娄东街道万和路1-2号)有关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方面实施了飞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将超法定适应症药品使用医保系统结算;2、违反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规定且相关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3、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应当中止协议,情形较轻。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苏人保医〔2016〕32号),现决定追回违规金额20762.48元,追回违约金6090.17元,本次共计追回26852.65元,扣除年度考核7.8分,中止医保协议1个月,中止期结束再暂停统筹基金使用权限6个月。在中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期间,所有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
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