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2023】8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1号)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估等环节,承德市德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源小区店、承德市德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分店、承德百利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双滦第十三分店、承德滦泰华佗药房有限公司、承德百草堂陈福记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双滦百草堂中西医结合诊所符合准入条件,拟同意纳入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现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投诉电话:4044527。
承德市双滦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