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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4/4 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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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院,行业、民营、部队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要求,结合我省2022年按赋分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报排序前30位的药品目录,我委制定了《青海省医疗机构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制定目录

  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在本文件印发1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合理增加药品品种,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加强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对监控目录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监控效果不佳、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诫勉谈话、适时督导检查、限期整改。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严格落实处方点评有关要求,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规范医师诊疗行为。

  三、强化监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落实处方点评的基础上,每月定期在医院0A系统和院务公开栏,对使用药量大、使用金额多、用药不适宜率排名前10%的科室和医生进行公示。省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

  第一批《目录》中的药品纳入第二批《目录》的,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未纳入第二批《目录》的,持续监控1年后不再监控,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
  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全省药品使用情况和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情况,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馈。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杨延焕

  联系电话:0971-8244524

  电子邮箱:  qhwstyzc@163.com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青海省医疗机构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序号

药品通用名

1

奥美拉唑

2

人血白蛋白

3

头孢哌酮舒巴坦

4

依达拉奉

5

银杏叶提取物

6

泮托拉唑

7

复方氨基酸

8

地佐辛

9

倍他司汀

10

布地奈德

11

烟酰胺

12

头孢他啶

13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14

艾司奥美拉唑

15

吡拉西坦

16

左氧氟沙星

17

法莫替丁

18

奥拉西坦

19

雷贝拉唑

20

前列地尔

21

骨肽

22

罂粟碱

23

烟酸

24

乙酰谷酰胺

25

兰索拉唑

26

脑蛋白水解物

27

美罗培南

28

磷酸肌酸

29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30

头孢噻肟

31

脂肪乳

32

头孢呋辛

33

头孢曲松

34

泼尼松

35

美罗西林

36

奥硝唑

37

头孢哌酮

38

转化糖电解质

39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40

脂溶性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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