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全市新申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依程序进行了集中评估和公示,现将市本级经协商谈判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的医药机构通告如下。通告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依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规定及时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医药保障服务。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员对通告单位提供医药保障服务行为积极进行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2016356、2031230
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