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文山州医药机构申报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258号) 等文件精神,经零售药店申请,富宁县医疗保险中心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检查评分及综合评估,富宁县医疗保障局班子会讨论通过等环节,拟将富宁药鑫堂药店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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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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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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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药鑫堂药店
(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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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新华镇城南南北大道樱花廊庭90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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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医疗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76-6126858,地址: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
富宁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