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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商医保经办函〔2022〕20号 商洛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关于公布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9/13 18: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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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参保企业:

按照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商洛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商医保发〔2022〕43号)要求,根据全市企业参保登记实际情况,现将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以上企业从2022年7月份起,可以享受“免申即享”政策,即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单位缓缴费期间,职工个人仍需正常缴费,请各参保单位继续做好代扣代缴义务,各级经办机构认真做好个人缴费核定及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职工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企业应主动足额补缴费用,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见名单)

 

商洛市医疗保险经办处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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